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以服务居(村)民为宗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