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街道(乡镇)、居(村)分站点或者子栏目服务功能。

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居(村)党群服务中心,实现事项集中高效办理。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