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