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结合居(村)民需求配置多元化志愿服务项目,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开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