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嵌入式养老服务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人员队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