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关爱照护,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精准化服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和主动帮扶机制,引导各方力量做好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的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