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