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设施建设与维护,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平安建设水平。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