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相关从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实施试验检测;(二)送检试样弄虚作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