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