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