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依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鼓励在民商事合同示范文本中将仲裁作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