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金融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房地产领域风险源头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