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金融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房地产领域风险源头治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