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风险防控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制度,加强矛盾风险隐患排查,按照规定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