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和职责清单开展日常巡查、信息采集、问题上报和调处应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应当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渠道及时上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