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规范网格工作事项清单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科学划分网格。每个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网格员,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网格员。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