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联网应用,推进交通、警务、消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平安建设重点领域的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共享和深度挖掘利用。相关部门收集和使用平安建设有关数据时,应当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障个人和数据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