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平安建设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