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