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自然保护地内的红树林保护和利用应当同时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江河、湖泊、海域等的红树林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