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红树林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红树林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管理、合理利用、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强化空间布局及管控要求。

红树林保护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红树林保护专项规划的内容,确定辖区内红树林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技术手段、工程措施、生物防治等内容。

红树林保护专项规划和红树林保护实施方案均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海洋、林业、环境、水务、港口、航道、交通等相关规划衔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