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提高红树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能力,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全过程跟踪评估,建立红树林资源数据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红树林资源状况。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