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符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与市本级财政预算相衔接。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