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运用数字化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投资决策质量,规范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提升经济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