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符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与市本级财政预算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