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依法确定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