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属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依法确定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