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条有效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为新开工、续建和决算三类。制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