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统筹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