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条有效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统筹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