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在农村地区从事生产加工、旅游、餐饮、提供住宿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沉淀池、隔油池、残渣过滤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维持设施正常运行,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