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