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查询。

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