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第六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事项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财政补贴和分类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