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五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