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优惠。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使用电信、邮政、广播电视有线传输业务应当给予优惠。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