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五十八条有效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