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医疗诊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