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机制,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