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