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