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药品、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