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岗位,其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养老护理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养老机构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养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