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公共配套设施和老年人设施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进行建设,符合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设置、消防安全等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