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占用蔬菜基地的,由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