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承包人不得在承包的蔬菜基地内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