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五条有效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