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供热节能环保技术,推动供热单位绿色低碳转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推进清洁供热实施方案,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以市政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为重点,支持和发展电力、空气能、工业余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逐步降低燃煤供热比重。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