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每年六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知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车站、机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商场、宾馆、会展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运营单位可以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进行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