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