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献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沈阳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以及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等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