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采血第十六条有效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血站采血前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开展健康征询;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