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

血站采血前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开展健康征询;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